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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师某系丹宁市工商局副局长,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未羁押)。侦查终结以后,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审查起诉人员发现师某另有受贿重大嫌疑,符合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现问,应由谁决定和逮捕师某?
师某系丹宁市工商局副局长,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未羁押)。侦查终结以后,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审查起诉人员发现师某另有受贿重大嫌疑,符合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现问,应由谁决定和逮捕师某?
admin
2009-03-10
27
问题
师某系丹宁市工商局副局长,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未羁押)。侦查终结以后,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审查起诉人员发现师某另有受贿重大嫌疑,符合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现问,应由谁决定和逮捕师某?
选项
A、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B、由人民法院决定逮捕
C、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D、由检察机关执行逮捕
答案
A,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9条的规定,逮捕由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执行。此案尚在侦,查阶段,也不是自诉案件,因此,不由人民法院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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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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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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