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7月某日,被告人王某(15周岁)、李某、张某在某公园售票处商定,由李某负责望风,王某、张某混入购票的人群行窃。后王某、张某挤入购票人群,王某窃得一游客钱包(内有人民币200余元),欲逃离现场时,被发现。民警胡某与几名群众即上前抓捕王某、张某。王某

admin2019-05-21  22

问题 2000年7月某日,被告人王某(15周岁)、李某、张某在某公园售票处商定,由李某负责望风,王某、张某混入购票的人群行窃。后王某、张某挤入购票人群,王某窃得一游客钱包(内有人民币200余元),欲逃离现场时,被发现。民警胡某与几名群众即上前抓捕王某、张某。王某向东逃离200余米后,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刺破胡某主动脉,致胡某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某逃走。张某向西逃离100余米后,被群众抓获。李某则乘乱逃走。后王某、李某均被抓获。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王某、李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选项

答案王某、李某、张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即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犯罪行为。本案中,王某、李某、张某有共同盗窃的故意,但是王某盗窃行为发生在未满16周岁时,对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因此不成立共同犯罪。李某、张某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因为虽然王某仅仅窃得人民币200元,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根据刑法修正案的新规定,在公共场所盗窃的,直接构成盗窃罪。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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