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居住于某闹市区的一栋楼房的高层(28层),一日不小心将一花瓶打碎,见楼下没人,顺手便将碎片扔到窗外,恰好砸在行人赵某头上,致赵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对刘某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

admin2014-06-10  33

问题 刘某居住于某闹市区的一栋楼房的高层(28层),一日不小心将一花瓶打碎,见楼下没人,顺手便将碎片扔到窗外,恰好砸在行人赵某头上,致赵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对刘某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

选项 A、意外事件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间接故意杀人罪
D、过失致人重伤罪

答案B

解析 题干中“见楼下没人”,表明刘某并非希望也非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排除选项C。由于刘某居住于闹市区,且位于28层,因而刘某应当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因此不属于意外事件,而是过失。对于过失致人重伤,而后又死亡的,直接以过失致人死亡定罪。据此,选项B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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