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是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配备公务用枪。贾某在有配偶(陈某,生活在外地)的情况下,长期与情妇刘某共同生活,并生有一子(周围群众均认为贾某与刘某为夫妻关系),为此借用了王某的3万元现金。王某多次讨债,贾某无力偿还,于是贾某将公务用枪(无子弹)用作借债质押

admin2012-12-02  29

问题 贾某是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配备公务用枪。贾某在有配偶(陈某,生活在外地)的情况下,长期与情妇刘某共同生活,并生有一子(周围群众均认为贾某与刘某为夫妻关系),为此借用了王某的3万元现金。王某多次讨债,贾某无力偿还,于是贾某将公务用枪(无子弹)用作借债质押物交给王某,约定刘某还款时,王某将枪支归还给贾某。3个月后贾某仍然未能归还借款,王某便将枪支送给其外甥李某玩耍。李某在一周后使用该枪支抢劫某银行储蓄所现金20余万元。
关于贾某与刘某共同生活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选项 A、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贾某不成立重婚罪
B、事实婚姻是无效的,所以,贾某不成立重婚罪
C、贾某与刘某属于同居而非事实婚姻,所以,贾某不成立重婚罪
D、重婚罪侵犯的是配偶权,如果陈某同意,则贾某不成立重婚罪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贾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长期与刘某共同生活,并生有一子,且周围群众均认为贾某与刘某夫妻关系,这显然已经构成了事实重婚,应认定构成重婚罪。故选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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