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新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于2004年6月10日举行董事会,董事会讨论下列事项: (1) 同意任命董事长李某的直系亲属王某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2) 制定并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提议股东大会讨论:因为今年经营状况欠佳,仅实现利润80万元,按

admin2009-02-15  26

问题 民营企业新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于2004年6月10日举行董事会,董事会讨论下列事项:
   (1) 同意任命董事长李某的直系亲属王某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2) 制定并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提议股东大会讨论:因为今年经营状况欠佳,仅实现利润80万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和公益金。
   (3) 决定了公司的新项目投资计划,交付经理实施。
   (4) 制定了公司的具体规章。
   (5) 在讨论是否解聘公司总经理刘某时,公司的全体10位董事中,有6名董事对该决议投赞成票,但其所代表的股份只占公司股份的30%,另4名董事投反对票。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 任命董事长李某的直系亲属王某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是否违反了会计回避制度?简要说明理由。
   (2) 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 决定公司的新项目投资计划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4)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5) 公司能否通过解聘公司总经理刘某的决议?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 任命董事长李某的直系亲属王某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并没有违反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因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但是新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并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因此不实行回避制度,可以自行任命财务总监。 (2) 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我国《公司法》规定,企业的可分配利润除了应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外,还必须按5%-10%提取公益金。 (3) 决定公司的新项目投资计划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决定公司投资计划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而不是董事会的职权。 (4)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是股份有限公司经理人员的职权,而不是董事会的职权。 (5) 公司能够通过解聘公司总经理刘某的决议,原因有二:一是,解聘公司总经理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二是,董事会只要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即可通过决议,新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10位董事中,有6名董事对该决议投赞成票,已经超过半数该决议即可通过,而不用考虑董事所代表的股份多少。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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