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由于天气干旱,农民甲的农作物缺水,甲便将某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结果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遭到化肥厂的拒绝,理由是化肥厂并未故意将污水排入甲的农田,而是由甲主动引污水灌溉所为,故化肥厂不承担任何责任。 问:

admin2022-04-02  35

问题 2012年8月,由于天气干旱,农民甲的农作物缺水,甲便将某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结果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遭到化肥厂的拒绝,理由是化肥厂并未故意将污水排入甲的农田,而是由甲主动引污水灌溉所为,故化肥厂不承担任何责任。
问:
如果甲提起诉讼,可以谁为被告?由谁来举证?甲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是何时?

选项

答案如果甲提起诉讼,应以化肥厂为被告。由于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因此本案中应由化肥厂负举证责任。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因此甲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是2015年8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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