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多选23)下列关于缓刑的表述,正确的有( )。

admin2017-03-24  49

问题 (2008年多选23)下列关于缓刑的表述,正确的有(  )。

选项 A、对累犯不适用缓刑
B、由公安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
C、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
D、缓刑的对象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犯罪分子

答案A

解析 本题当年答案为A、B项。《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后,只有A项是正确答案。《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据此,A项表述正确。《刑法》第76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根据上述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而非由“公安机关"考察。可见,B项表述已不正确。《刑法》第73条第2款规定,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据此,C项表述错误。根据《刑法》第72条规定,缓刑的适用对象包括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包括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故D项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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