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06年12月5日,王某因涉嫌盗窃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1日被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008年3月4日王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王某不服提出上诉。2008年6月5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交付执行。2009年3月2日,法院经再审以王某犯罪时不满1
2006年12月5日,王某因涉嫌盗窃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1日被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008年3月4日王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王某不服提出上诉。2008年6月5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交付执行。2009年3月2日,法院经再审以王某犯罪时不满1
admin
2014-07-03
27
问题
2006年12月5日,王某因涉嫌盗窃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1日被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008年3月4日王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王某不服提出上诉。2008年6月5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交付执行。2009年3月2日,法院经再审以王某犯罪时不满16周岁为由撤销生效判决,改判其无罪并当庭释放。王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国家应当对王某从2008年6月5日到2009年3月2日被羁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国家应当对王某从2006年12月11日到 2008年3月4日被羁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C、国家应当对王某从2006年12月5日到 2008年3月4日被羁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D、国家应当对王某从2008年3月4日到2009年3月2日被羁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
B,C,D
解析
因为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6岁,王某在未满16岁的时候盗窃,不负刑事责任。根据《国家赔偿法解释》第1条规定,依照刑法第14、15条(修订后为第17、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王某在未满16岁的时候盗窃,依照现行刑法第 17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则国家对其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从2006年12月5日至2008年6月5日——不予赔偿。对判决确定后已经执行的羁押,即从2008年6月5日至2009年3月2日期间给王某造成的损失,国家应予赔偿。据此,选项A正确,该题应选B、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o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被告人刘某,17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生效后刘某被送往当地监狱服刑,下列哪些人员有权对本案提出申诉?
关于拘传,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下列选项中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的为:
某公司为建筑一栋商品房,向某市规划局、建设局和环境保护局等部门申请有关证照。请问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下列哪些案件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下列哪些情形成立共同犯罪?
朱东系隆平县高家乡人,1980年6月因敲诈勒索被取保候审。朱东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义务?()
乙、丙在一起闲谈。乙说:“偷东西,哪个都会干,要不信,咱们都可以去搞点来看看。”丙听了就信以为真,晚上潜入某商店盗窃了几件衣服,乙的行为构成________。
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结果加重犯?()
陈某因盗窃罪被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一审宣判后陈某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提起抗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认定罪名有误,陈某实施盗窃行为当场被抓获,为抗拒抓捕陈某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行为,因
随机试题
简述德育的基本途径。
下列各项,不属眩晕治标之法的是
表观分布容积可用英文简单表示为
关于干槽症的治疗.不正确的是
胸外心脏按压的部位是()。
感烟探测器的最大保护面积为()。
下列对外籍居民个人的储蓄存款利息征税管理工作的描述有误的一项是( )。
下列不属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原则的是()。
计算机病毒是一种
Thenewliteraturecoursediffersfromtheoldcourse______thestudentsaren’trequiredtoattendlecture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