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二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1年零6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

admin2016-06-13  37

问题 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二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1年零6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

选项 A、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1年除斥期间
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可以,因未过2年诉讼时效
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撤销权的除斥期间。A对,B、D错,《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合同法解释(一)》第8条规定,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1年”、第75条和第104条第2款规定的“5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综上所述,本题中的首饰店用“人造钻石”冒充“天然钻石”,是欺诈行为,而不是重大误解。受欺诈人甲有撤销权,但应自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本题中已历时1年零6个月。由于撤销权行使的1年期间是除斥期间,一旦经过,权利人的权利就消灭,因此,甲的撤销权已消灭。C错,本题问的是向法院主张撤销,因此应适用1年的除斥期间而不是2年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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