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在12月10日前甲公司将货物运交丙公司。12月3日,甲公司将丙公司订购的货物交由乙公司运输,乙公司出具的货物托运单载明:托运人为甲公司,收货人为丙公司。 乙公司收到货物后,委托丁公司将货物运交给丙公司,丁公司将货物运到丙公司所在地后,以乙公司拖欠

admin2019-05-29  40

问题 约定在12月10日前甲公司将货物运交丙公司。12月3日,甲公司将丙公司订购的货物交由乙公司运输,乙公司出具的货物托运单载明:托运人为甲公司,收货人为丙公司。    乙公司收到货物后,委托丁公司将货物运交给丙公司,丁公司将货物运到丙公司所在地后,以乙公司拖欠运费为由扣留货物。经查,乙公司拖欠丁公司运费一事属实。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2015年一法专一第38题)
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交付货物?

选项

答案无权。自债的角度来说,基于合同的相对性,丙与丁之间无合同关系,不得主张。从物权的角度来看,依据题中描述之情形,丙尚未获得货物所有权,故也不能基于物权请求返还原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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