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第79题)

admin2014-11-19  28

问题 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第79题)

选项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
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

答案B,C

解析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其行为手段是对相对人人身或财产的暂时性限制与控制。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条的规定,强制措施的类型包括:“(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本案中公安局因宋某醉酒而将其扣留,这属于为制止违法和防止危险发生而对相对人的人身采取的强制措施,因此选项A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行诉解释》第9条,“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本案属于行政机关对人身采取限制自由的强制措施,因此原告所在地与被告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因此BC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本案中,宋某的亲戚与宋某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并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不能成为案件的第三人,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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