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10题,单选)

admin2017-11-24  20

问题 关于减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10题,单选)

选项 A、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的犯罪分子
B、对一名服刑犯人的减刑不得超过三次,否则有损原判决的权威性
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时间可能超过十五年
D、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罪犯的减刑,需要报请高级法院核准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减刑。
A选项,依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的适用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应当注意的是,对死缓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虽然实质上减轻了刑罚,但有其特殊性,不属于《刑法》第78条规定的基本减刑制度。A选项描述中少了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故A选项错误。   
B选项,刑法没有限制减刑的次数,只要符合减刑条件,就可以多次减刑。故B选项错误。   
C选项,依据《刑法》第78条第2款的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所以“实际执行时间可能超过十五年的”说法正确。故C选项正确。   
D选项,对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罪犯的减刑,需要由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然后由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裁定,而不是“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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