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 )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Ⅰ.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Ⅱ.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美元 Ⅲ.基金大宗交易的

admin2019-01-16  32

问题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     )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Ⅰ.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Ⅱ.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美元
Ⅲ.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Ⅳ.国债反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选项 A、Ⅰ、Ⅱ、Ⅳ
B、Ⅰ、Ⅲ、Ⅳ
C、Ⅰ、Ⅱ、Ⅲ、Ⅳ
D、Ⅰ、Ⅲ

答案C

解析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的规定:
①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上海)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B股(深圳)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港币;
②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③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④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企业债、公司债的现券和回购大宗交易单笔最低限额在原来基础上降低至交易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⑤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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