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卷一第85题)甲于2010年12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时提交了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且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1条进行了说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于2011年6月15日被公告授权;为避免重复授权,甲于2012年10月15日提交了

admin2018-06-28  35

问题 (2016年卷一第85题)甲于2010年12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时提交了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且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1条进行了说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于2011年6月15日被公告授权;为避免重复授权,甲于2012年10月15日提交了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声明,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2月15日针对发明专利申请发出授权通知书并同意甲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发明专利申请于2013年4月15日被公告授权。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实用新型专利权自2011年6月15日生效,于2013年2月15日终止
B、实用新型专利权自2011年6月15日生效,于2013年4月15日终止
C、发明专利权自2013年4月15日生效,实用新型专利权视为自申请日2010年12月11日起即不存在
D、发明专利权自2013年4月15日生效,实用新型专利权自该日起终止

答案B,D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40条的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以及《专利审查指南2010》2-3-6.2.2“对一件专利申请和一项专利权的处理”中的规定:“在对一件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对于同一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的另一件专利申请已经被授予专利权,并且尚未授权的专利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申请人期满不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驳回其专利申请。但是,对于同一申请人同日(仅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在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并且申请人在申请时分别做出说明的,除通过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外,还可以通过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避免重复授权。因此,在对上述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如果该发明专利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应当通知申请人进行选择或者修改,申请人选择放弃已经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应当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附交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书面声明。此时,对那件符合授权条件、尚未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发出授权通知书,并将放弃上述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书面声明转至有关审查部门,由专利局予以登记和公告,公告上注明上述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之日起终止。”,实用新型的授权日是2011年6月15日,权利从该日生效。通过放弃实用新型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实用新型的权利终止之日就是发明专利的授权日,从而避免出现权利的真空期。故选项A、C错误,不符合题意;选项B、D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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