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被逮捕后,2007年6月10日被第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王某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法院应当如何将王某交付执行?

admin2014-04-26  38

问题 王某被逮捕后,2007年6月10日被第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王某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法院应当如何将王某交付执行?

选项 A、于6月10日将王某交付公安机关执行
B、继续关押至6月21日再将王某交付公安机关执行
C、将王某立即释放,至6月2113再将王某交付公安机关执行
D、先将王某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至6月21日再将王某交付执行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5条的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当地公安机关。因此,本题中D选项正确,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id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