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在计算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对“存贷跌价准备”在税前进行了扣除。但己税务机关认为,甲企业10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并作出了补缴企业所得税 33万元的决定。甲企业不服,拒绝补缴税款,同时向丙税务机关申请税务行政复议,丙

admin2009-02-15  29

问题 甲企业在计算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对“存贷跌价准备”在税前进行了扣除。但己税务机关认为,甲企业10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并作出了补缴企业所得税 33万元的决定。甲企业不服,拒绝补缴税款,同时向丙税务机关申请税务行政复议,丙税务机关要求甲企业提供纳税担保。
   要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和税收征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乙税务机关认为“存货跌价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丙税务机关要求甲企业提供纳税担保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己税务机关在主张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存货跌价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 (2)丙税务机关的做法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需要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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