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张先生为境内A上市公司职工,2016年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2016年4月取得工资7000元,差旅费津贴500元,加班费300元,独生子女补贴500元。 (2)2016年7月,张先生将2012年贷款购买的房屋按照350万元的价格出售,不含增值

admin2018-06-25  30

问题 我国公民张先生为境内A上市公司职工,2016年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2016年4月取得工资7000元,差旅费津贴500元,加班费300元,独生子女补贴500元。
(2)2016年7月,张先生将2012年贷款购买的房屋按照350万元的价格出售,不含增值税,该房屋购买价格为150万元,另支付房屋贷款利息1 5万元,房产证工本费100元,其他相关税费22000元;出售房屋时支付各项可在税前扣除的税费12万元(以上税费支出均取得合法票据)。
(3)2016年8月,张先生取得储蓄存款利息收入500元,国债利息300元,公司债券利息900元,B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1000元(张先生于2015年,10月购入并持有B上市公司股票,于2016年9月将该股票卖出)。
(4)2014年11月,张先生被其任职的A公司授予10000股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授予价为6元/股,公司规定行权日为2016年3月到2016年10月,张先生于2016年7月行权4000股,当日股票市场价格为9.6元/股,然后又在2016年9月第二次行权6000股,当日股票市场价格为10.8元/股。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张先生2016年第二次行权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选项 A、432
B、2628
C、3060
D、3521

答案B

解析 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多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其在该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公式(1)计算应纳税额。公式(1):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该纳税年度内以后每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公式(2)计算应纳税额。公式(2):应纳税额=(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一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张先生2016年第二次行权时股票期权形式的应纳税所得额=(10.8—6)×6000=28800(元),第二次行权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6—6)×4000+28800]÷12×10%一105}×12—432=26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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