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的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

admin2012-08-12  29

问题 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的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1万元送给周某。周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虚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徐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哪些方式?

选项 A、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B、对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C、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   
D、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有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的,按照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

答案A,B,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27条规定:“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采用下列方式:(一)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二)对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三)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四)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有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的,按照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五)当事人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者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由诉讼代理人送达。”故本题应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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