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6年3月28日13时12分,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A所属矿井在基建施工中发生透水事故,造成38人死亡、11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37.29万元。  该矿为基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600×104t/a。该矿采用平硐、斜井开拓方式,设计分2个水平开

admin2022-06-14  41

问题 案例
 2016年3月28日13时12分,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A所属矿井在基建施工中发生透水事故,造成38人死亡、11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37.29万元。
 该矿为基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600×104t/a。该矿采用平硐、斜井开拓方式,设计分2个水平开采.按高瓦斯矿井设计。该矿区范围内小窑开采历史悠久,事故发生前该矿井田内及相邻共有小煤矿18个。
 施工单位为B煤业第一建设公司,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矿井于2005年10月开始三期工程施工。事故发生前,井底车场、临时变电所、临时煤仓、临时水仓、泵房等措施工程已完成。发生事故的首采工作面20101回风巷,由B公司27队负责施工。该工作面于2009年11月10日开工,截至事故发生时已掘进797.8m。采用直流电法、瑞利波物探方法进行井下超前探水。
 2016年3月28日早班,入井人员分别在20101回风巷、20101皮带巷等15个开拓、掘进工作面及运输、供电等辅助环节作业。10时30分,在201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作业的工人发现迎头后方7~8m处的巷道右帮渗水并报告当班技术员吴某,吴某和B公司生产副经理曹某经查看在底板向上约20~30cm的煤壁上有明显的出水点,曹某立即命令暂停掘进,加强排水,对已掘巷道两帮补打锚杆。约11时25分,吴某又和B公司技术副经理张某到现场实地查看,发现水流没有明显变化,且水质较清无异味,也要求停止掘进、加强支护并观察水情,随后升井并在约1l时55分向项目部经理姜某汇报了情况。12时10分,姜某向负责的研究院的电法与瑞利波勘探项目现场技术负责人咨询情况,但均没有做出正确判断,也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13时15分。当班瓦检员李某突然听见风筒接口处有异常响声,并看到有约20cm高的水从20101回风巷向外流出,且巷道中煤尘飞扬,于是他转身向外跑,并沿途喊:“27队出水了,快跑!”13时40分,李某跑到进风斜井底的电话处向地面调度室进行了汇报,调度室当即向姜某进行了汇报,姜某立即打电话通知各队升井,此时201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电话已打不通。随后相关负责人向当地煤矿监察局进行了汇报。
 后经调查发现,B公司没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探放水工作做到“三专”和“两探”;A公司违规安排三期工程施工,疏于管理,也未及时纠正B公司在生产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简述A公司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责任。

选项

答案A公司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责任:  (1)发包工程项目,应以生产经营单位名义进行,严禁以某一部门的名义进行发包。  (2)A公司应明确发包工程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对发包工程进行管理。  (3)A公司要建立完善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  (4)对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安全业绩好的企业作为承包商。  (5)对进入本单位的承包商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  (6)对承包商进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  (7)对承包商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承包商的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  (8)定期对承包商的安全业绩进行评价。  (9)对不能履行安全职责,甚至发生安全事故的承包商,要予以相应考核直至清退。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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