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明代会审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admin2017-08-21  41

问题 试述明代会审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选项

答案明代的三司会审是在唐代的三司推事基础上形成的。在唐代时,每逢大案,常常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的首脑(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叫做“三司推事”。唐以大理寺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和地方移送的死刑疑案;刑部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核大理寺及州县审判的案件;御史台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动,也参与某些案件的审判。到了明代时会审制度进一步规范化,除在三司推事基础上完善的三司会审(由都察院替代御史台和刑部、大理寺三个中央司法机关会同审理)外,还有九卿圆审,亦称“九卿会审”,即由九个部门的长官(刑部尚书、大理寺卿、左都御使、吏、户、礼、工、兵五部尚书、通政使)参加的会审制度,还有热审(暑天来临前为疏通监狱而实行的审判制度)、大审(即由皇帝委派司礼太监一人会同三法司长官于大理寺审录囚犯的制度)等会审制度。 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三法司职权的分工和制约的特点,同时也表明明朝统治者对司法审判和监督机制的重视,对案狱审理的慎重和对刑罚处置的缓决,同时也是明朝统治者“慎刑”思想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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