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设立的过程遗漏了哪一项法定程序? 本案中,哪些股东应当向哪些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admin2008-12-16  27

问题 该公司设立的过程遗漏了哪一项法定程序?  
本案中,哪些股东应当向哪些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选项

答案薛某和姜某应当向程某和郭某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郭某和程某均按期足额缴纳了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但另两位股东——薛某根本就未缴付首次出资,姜某缴付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也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属于未足额缴纳出资。二人均需向程某和郭某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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