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1日,某公司经批准进口1台符合国家特定免征关税的科研设备用于研发项目,设备进口时经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8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2008年5月31日,公司研发项目完成后,将已计提折旧200万元的免税设备

admin2012-03-13  36

问题 2006年6月1日,某公司经批准进口1台符合国家特定免征关税的科研设备用于研发项目,设备进口时经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8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2008年5月31日,公司研发项目完成后,将已计提折旧200万元的免税设备出售给国内另一家企业。该公司应补缴关税(     )万元。(2008年)

选项 A、24
B、32
C、48
D、80

答案C

解析 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其完税价格为原进口价一折旧。计算公式为: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一申请补税时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800×(1—24÷5×12)=480(万元)。应补缴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480×10%=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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