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权利要求的撰写不符合相关规定?

admin2010-03-18  46

问题 下列哪些权利要求的撰写不符合相关规定?

选项 A、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连接管,其特征是所述的连接管的截面为圆环形。
B、根据权利要求1和2和3所述的连接管,其特征是所述的连接管的制作材料为铜。
C、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连接管,其特征是所述的连接管的端头带有45度的导角。
D、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连接管,其特征是可以弯折(例如90度)。

答案B,D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A、C选项中的权利要求撰写符合规定,故A、C选项错误。《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3.2中规定,当从属权利要求是多项从属权利要求时,其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应当用“或”或者其他与“或”同义的择一引用方式表达。由此可知,B选项中的权利要求没有采用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故其撰写不符合规定,B选项正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2.2中规定,权利要求中不得出现“例如”、“最好是”、“尤其是”、“必要时”等类似用语;因为这类用语会在一项权利要求中限定出不同的保护范围,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D选项中使用了“例如”这样的表述,将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故该种撰写方式不符合规定,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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