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280万元。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乙公司在调解书生效后10日内支付280万元本金,另支付利息5万元。为保证协议履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担保,丙公司同意。法院据此制作调解书送达

admin2021-05-28  29

问题 甲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280万元。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乙公司在调解书生效后10日内支付280万元本金,另支付利息5万元。为保证协议履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担保,丙公司同意。法院据此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但丙公司反悔拒绝签收。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3/42)

选项 A、调解协议内容尽管超出了当事人诉讼请求,但仍具有合法性
B、丙公司反悔拒绝签收调解书,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
C、因丙公司反悔,调解书对其没有效力,但对甲公司、乙公司仍具有约束力
D、因丙公司反悔,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答案A

解析 选项A正确,应选。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达成的,只要不违背自愿合法的原则,调解协议的内容可以超过诉讼请求,这符合当事人处分原则的规定即当事人有权在法律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具有合法性。
    选项B、C、D不正确,不应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第2款规定“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第3款规定“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提供担保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条件时生效。”可见,丙公司拒绝签收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同时对丙公司也有效力。C项说对担保人丙公司没有约束力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既然有效就没有必要再作判决,故D错误。B项不正确,因为司法解释明确说是“送交”担保人而非送达,并且担保人不签收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考生不要混淆“送交”和“送达”,送达是法律概念,送交并不是诉讼法上的概念,故,更谈不上对担保人进行留置送达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Um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