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5日,四川某地发生重大投毒杀人案。居民褚××的16岁孪生子女何菊香、何明伟因食用剧毒水果糖后相继中毒死亡。后经公安机关侦查,确定同村居民何珍瑞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将其刑事拘留,之后何珍瑞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被批捕。某市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后,

admin2014-12-08  7

问题 2000年3月5日,四川某地发生重大投毒杀人案。居民褚××的16岁孪生子女何菊香、何明伟因食用剧毒水果糖后相继中毒死亡。后经公安机关侦查,确定同村居民何珍瑞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将其刑事拘留,之后何珍瑞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被批捕。某市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判此案。该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本案时,发生重大意见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何珍瑞投毒杀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主要依据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且与案发现场相吻合;证人证言证实何珍瑞曾怀疑褚××偷其财物;现场勘查笔录证实何珍瑞曾到过现场;法医尸体检验报告证实二被害人均系食用毒糖死亡;鉴定结论证实毒药为当地生产的鼠药;搜查笔录证实何珍瑞家有同类糖果及糖纸。第二种意见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认定何珍瑞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判其无罪并立即释放。主要依据是:何珍瑞作案动机不确实,其与二被害人之母褚××保持了近五年的不正当两性关系,仅因怀疑其偷财物就痛下杀手,致使两位与被告人没有任何矛盾的未成年人死亡,根本不合常理,本案有刑讯逼供嫌疑;毒药来源不明;何珍瑞家的水果糖及糖纸与案发现场的糖纸未作比对和鉴定,不具有同一性;投毒时间、地点等情况无证据证实;有相反证据证实何珍瑞不具有投毒条件;已满16岁的两被害人捡食来源不明的食物并分食中毒死亡的推理不合情理,且证据不充分;死者的另一年幼弟弟同一时间出入并未发现毒糖。第三种意见认为:该案显然是疑案,为了既不冤枉无辜,又不致于放纵犯罪,应当留有余地,判处其死缓为宜。(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6年研)
你认为哪一种观点合法合理?另两种观点为什么不成立?还是都有一定道理?

选项

答案我认为第二种观点合法合理。另外两种观点不能成立。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必须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第一种观点认为何珍瑞应当判处死刑,但据以定罪的证据还存在疑问,没有达到刑诉法要求的证明标准。第三种观点违背了“疑罪从无"的刑事诉讼原则。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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