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自考
2000年3月5日,四川某地发生重大投毒杀人案。居民褚××的16岁孪生子女何菊香、何明伟因食用剧毒水果糖后相继中毒死亡。后经公安机关侦查,确定同村居民何珍瑞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将其刑事拘留,之后何珍瑞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被批捕。某市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后,
2000年3月5日,四川某地发生重大投毒杀人案。居民褚××的16岁孪生子女何菊香、何明伟因食用剧毒水果糖后相继中毒死亡。后经公安机关侦查,确定同村居民何珍瑞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将其刑事拘留,之后何珍瑞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被批捕。某市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后,
admin
2014-12-08
7
问题
2000年3月5日,四川某地发生重大投毒杀人案。居民褚××的16岁孪生子女何菊香、何明伟因食用剧毒水果糖后相继中毒死亡。后经公安机关侦查,确定同村居民何珍瑞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将其刑事拘留,之后何珍瑞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被批捕。某市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判此案。该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本案时,发生重大意见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何珍瑞投毒杀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主要依据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且与案发现场相吻合;证人证言证实何珍瑞曾怀疑褚××偷其财物;现场勘查笔录证实何珍瑞曾到过现场;法医尸体检验报告证实二被害人均系食用毒糖死亡;鉴定结论证实毒药为当地生产的鼠药;搜查笔录证实何珍瑞家有同类糖果及糖纸。第二种意见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认定何珍瑞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判其无罪并立即释放。主要依据是:何珍瑞作案动机不确实,其与二被害人之母褚××保持了近五年的不正当两性关系,仅因怀疑其偷财物就痛下杀手,致使两位与被告人没有任何矛盾的未成年人死亡,根本不合常理,本案有刑讯逼供嫌疑;毒药来源不明;何珍瑞家的水果糖及糖纸与案发现场的糖纸未作比对和鉴定,不具有同一性;投毒时间、地点等情况无证据证实;有相反证据证实何珍瑞不具有投毒条件;已满16岁的两被害人捡食来源不明的食物并分食中毒死亡的推理不合情理,且证据不充分;死者的另一年幼弟弟同一时间出入并未发现毒糖。第三种意见认为:该案显然是疑案,为了既不冤枉无辜,又不致于放纵犯罪,应当留有余地,判处其死缓为宜。(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6年研)
你认为哪一种观点合法合理?另两种观点为什么不成立?还是都有一定道理?
选项
答案
我认为第二种观点合法合理。另外两种观点不能成立。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必须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第一种观点认为何珍瑞应当判处死刑,但据以定罪的证据还存在疑问,没有达到刑诉法要求的证明标准。第三种观点违背了“疑罪从无"的刑事诉讼原则。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U7a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刑事诉讼法学题库法学类分类
0
刑事诉讼法学
法学类
相关试题推荐
世贸组织中,根据有关规定履行贸易政策审议职责的机构是()
发展中国家对外资的财税激励方式主要有()
在绝大多数国家的国内法以及各个国际税收协定中,作为确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标准的是()
下列选项中,属于利息所得范围的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属于利息所得范围。
在通常情况下,除当事人依法自选准据法外,根据上述诸项冲突规范,判断国际经济合同是否合法的准据和标准一般是________。
(11—04)在国际技术许可合同中,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这样的许可合同是________。
《WTO协定》的缔约各方在总结GATT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达成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书》,其中规定:设立DSB,这里的DSB是指______。
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相关的统一实体法规则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
根据一般法学理论,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随机试题
使用左旋多巴治疗肝性脑病的目的在于
高级语言程序需要经过()变成机器语言程序才能被计算机执行。
植物群落的发生是指在一定的地段上,植物群落从无到有的变化过程。()
下列哪项属于稳定性骨折
以下哪项不是眶软组织挫伤的临床表现
A.桂枝、大黄B.大黄、甘遂C.肉桂、芒硝D.桃仁、红花E.大戟、芒硝桃核承气汤的组成包括
城市化是当今重要的社会、经济现象之一,但由于人们对城市的概念理解不一,对城市化的解释和度量方法相差很大。()
注册会计师寄发的银行询证函()。
广域网和局域网连接是通过()来实现的。
A、 B、 C、 C句子是叙述产品将被登上广告这一客观事实的陈述句。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