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居民是否享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表述,正确的是(  )。 如果居民楼内的所有住户均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表述中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的是(  )。

admin2013-11-01  24

问题 以下关于居民是否享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表述,正确的是(  )。
如果居民楼内的所有住户均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表述中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的是(  )。

选项 A、他们是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B、他们是非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C、他们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D、对他们的诉讼,人民法院有一并审理的义务

答案B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在本题中,该行为是由某公司的建楼行为引起的,而该行政诉讼所指向的行为是建楼行政许可一个行为,所以是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所以在本案中,所有居民是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行诉解释》第14条第3款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因此,在本共同诉讼中,居民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而对于必要的共同诉讼,法院有一并审理的义务。在本题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同时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因此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所以CD项正确。因此在本题中,选项应当是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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