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一日在路上行走,一辆面包车紧急刹车将张某刮伤,张某因此花去医疗费若干。伤愈后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面包车主陈某,赔偿医疗费5万元。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此案。案件中,主审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未经调解,直接判决陈某赔偿医疗费5万元。陈

admin2014-02-10  35

问题 张某一日在路上行走,一辆面包车紧急刹车将张某刮伤,张某因此花去医疗费若干。伤愈后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面包车主陈某,赔偿医疗费5万元。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此案。案件中,主审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未经调解,直接判决陈某赔偿医疗费5万元。陈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中,陈某提出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证明张某有伪造医疗费用单据的行为。后二审法院对该案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陈某赔偿张某医疗费3万元,案外人杨某同意为陈某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时列明杨某为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杨某,但杨某拒绝签收。
   问题:
二审中陈某提出的证据,是否会发生证据失权的效果?为什么?

选项

答案不会。因为陈某提出的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属于“新的证据”,可以在二审时提出,不会发生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1条第2项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因此,杨某在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属于“新的证据”,可以在二审时提出,不会发生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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