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债权,准予作为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是( )。

admin2017-12-15  1

问题 下列各项债权,准予作为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是(    )。

选项 A、行政部门干预逃废的企业债权
B、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
C、企业未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D、由国务院批准文件证明,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

答案D

解析 税法规定,以下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①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选项B);
②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③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选项A);
④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选项C);
⑤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⑥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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