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至8月,被告人李宁为营利,先后与他人预谋,采取张贴广告、登报的方式招聘男青年做“公关人员”,并制定了《公关人员管理制度》。李宁指使他人对公关先生进行管理,并在其经营的“金麒麟”、“廊桥”及“正麒”酒吧内将多名“公关先生”多次介绍给男性顾客,由

admin2015-09-30  27

问题 2010年1月至8月,被告人李宁为营利,先后与他人预谋,采取张贴广告、登报的方式招聘男青年做“公关人员”,并制定了《公关人员管理制度》。李宁指使他人对公关先生进行管理,并在其经营的“金麒麟”、“廊桥”及“正麒”酒吧内将多名“公关先生”多次介绍给男性顾客,由男性顾客将“公关人员”带至南京市“新富城”大酒店等处从事同性卖淫活动。关于本案,辩护人提出,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同性之间的性交易是否构成卖淫未作明文规定,而根据有关辞典的解释,卖淫是指“妇女出卖肉体”的行为。因此,组织男性从事同性卖淫活动的,不属于组织“卖淫”,依照罪刑法定原则,李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法院认为,卖淫就其常态而言,虽是指女性以营利为目的,与不特定男性从事性交易的行为;但随着立法的变迁,对男性以营利为目的,与不特定女性或者男性从事性交易的行为,也应认定为卖淫。对卖淫作如上界定,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问题:如何理解罪刑法定原则?

选项

答案刑法的客观解释、扩张解释,没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1)明确性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但刑法的绝对明确性只能是一种理想追求,不得以法无明确规定为由对那些刑法明文规定而仅缺乏明确性的犯罪行为不予定罪处罚。 (2)正确地解释法律规定,使刑法解释起到阐明立法精神,补救立法不足的功效。 (3)在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时不能机械地、仅仅从形式上去理解和适用刑法的罪刑规范,而应在形式合理性的范围内尽量从实质上去理解罪刑规范,以寻求实质的合理。 (4)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法律解释必须符合实际的社会生活。法律只有在适应社会需要的情况下才能保持活力。 (5)不能将“有利于被告人”作为解决刑法解释争议的最高标准。罪刑法定只是禁止类推解释,因为类推解释违背了预测可能性原理,而不是禁止对被告人不利的解释。对被告人不利的扩张解释,只要解释的结果没有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没有超出国民对该用语的可预测性,就应当是合法、合理的,没有违背罪刑法定。将组织卖淫罪中的人解释为包括男人和女人没有违反预测可能性原理,符合罪刑法定,也符合社会形势的变化对卖淫一词含义的影响。 判断解释结论是否合理,要看是否在法益保护与自由保障之间求得平衡,而不可能在任何场合都作出有利于被告的解释。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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