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一) 骏达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达股份)是无缝钢管、不锈钢管、彩板、海绵铁、铁合金、铜线杆、铝线等多种冶金产品为一体的上市公司。其控股股东为为骏洋集团。 骏达股份2013年度财务报表由中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哲诚会计师事务所于20

admin2015-07-16  40

问题 资料(一)
    骏达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达股份)是无缝钢管、不锈钢管、彩板、海绵铁、铁合金、铜线杆、铝线等多种冶金产品为一体的上市公司。其控股股东为为骏洋集团。
    骏达股份2013年度财务报表由中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哲诚会计师事务所于2014年下半年接受委托审计骏达股份2014年度财务报表,并委派注册会计师赵伟担任审计项目合伙人。此外,哲诚会计师事务所还分别接受骏达股份各下属子公司委托审计其各自的2014年度财务报表,并分别出具审计报告。
    2014年上半年,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冶金行业相对低迷。产品产量处于历史新高,价格持续下降。2014年,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田某的辞职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已选举李伟先生为新任董事长。李伟在主持董事会时,作出2014年下半年收入相比上半年增长25%的目标。   
    2014年下半年,冶金产业的厂家、商家和终端用户均面临资金紧缺的情况,融资较难、成本增高、资金紧张是该行业面临的情形,短期内难以得到缓解。为了保证公司的发展,骏达股份拟于2015年初进行大规模的融资。
    据2015年初行业相关研究报告显示,国内主要冶金企业2014年营业收入较2013年出现大幅度的下降,虽然部分企业有盈利,但是亏损面仍然较高。骏达股份2012年亏损11.3亿元、2013年亏损69.8亿元,2014年扭亏为盈,实现盈利6.85亿元。2014年下半年,骏达股份与骏洋集团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存在大额的销售交易。
    为了缓解资金紧张压力,骏达股份将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全部予以贴现,并将部分大额的应收账款出售给银行。
    2013年,由于大部分经销商财务出现困难,骏达股份针对几乎将要破产的经销商的应收账款确认10.62亿元的坏账准备,2014年,部分经销商经营略有起色,骏达股份管理层认为未来收回的可能性较大,于2014年转回坏账准备5.31亿元。
    由于生产C类钢材制品的专有技术相对落后,该专有技术已被其他新的技术所代替,原专有技术对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014年第四季度,骏达股份启用新开发的财务信息系统。
骏达股份2014年度部分合并财务数据摘录如下(其中:201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料(二)
    审计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所了解的骏达股份的内部控制,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对售出的产品由收款员对每笔销货开具账单后,将发运凭证按顺序归档,且收款员应定期检查全部凭证的编号是否连续。
    (2)产成品发出时,由仓库填制一式四联的出库单。仓库发出产成品后,将第一联出库单留存登记产成品卡片,第二联送给销售部,第三、四联交会计部会计入员李某登记产成品总账和明细账。
    (3)应付凭单部门核对供应商发票、验收单和订购单,并编制预先连续编号的付款凭单。在付款凭单经被授权人员批准后,应付凭单部门将付款凭单连同供应商发票及时送交会计部门,并将未付款凭单副联保存在未付款凭单档案中。会计部门收到附供应商发票的付款凭单后即应及时编制有关的记账凭证,并登记原材料和应付账款账簿。
    (4)出纳人员根据已经批准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货币资金支付后,应由专职的复核人员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手续、金额、支付方式、时间等,发现问题后及时纠正。
    资料(三)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项目组注意到以下事项:
    (1)骏达股份将2014年收到的商业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协议规定,在贴现的应收票据到期,债务人未按期偿还时,申请贴现的企业负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款的责任。贴现时,骏达股份冲销相应的应收票据。
    (2)骏达股份2014年9月底与东悦公司签订一份销售合同,约定在2015年2月初以每件2万元的价格向东悦公司销售2000件A产品,违约金为每件0.3万元。至2014年末,骏达股份尚未生产A产品,A产品所需主要材料主要是从某国进口,由于原材料第3季度出现大幅上涨,骏达股份预计每件A产品的成本为2.2万元。骏达股份决定继续执行该销售合同,并确认存货跌价准备400万元。
    (3)骏达股份于2014年10月25日与黄河公司签订协议,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黄河公司销售一批B产品,同时从黄河公司收回一批同类旧商品作为原材料入库。协议约定,B产品的销售价格为4000万元,旧商品的回收价格为20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黄河公司另向骏达股份支付4480万元。骏达股份根据协议发出B产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格为4000万元,增值税额为680万元,并收到银行存款4480万元;该批B产品的实际成本为3000万元;旧商品已验收入库。骏达股份根据实际收到的银行存款确认营业收入38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680万元;同时结转营业成本3000万元。
    (4)2011年12月1日从证券交埸市场购入光合公司发行的分离交易呵转换公司债券1000万份,债券尚有期限为2年。同时购得发行方派发的200万份认股权证(属于衍生金融工具),行权日为该债券到期日。骏达股份预计将债券和权证都持有至到期兑付和行极,购入时将债券部分划分勾“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将认股权证部分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5)骏达股份2014年6月因销售商品应收海马公州账款1000万元,海马公司因发生严重财务困难,无法支付此账款。12月16日骏达股份与海马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协议约定:海马公司以一栋仓库抵偿该项债务的50%,以本公司60万股股票抵偿剩余债务的70%,其余的债务延期一年偿还。用于抵债的仓库的账面原价为800万元,已计提折旧420万元,公允价值450万元。用于抵债的股票的面值为1元/股,市场价格为5.5元/股,当日办理完毕资产的划转手续和股权登记手续。骏达股份于当日确认同定资产500万元,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350万元,确认重组债权150万元。
    (6)2014年7月1日,骏达股份将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的全新生产设备一套,按照31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金源公司,并立即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从金源公司租时该生产设备,租期为5年。生产设备原账面价值为285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租赁合同规定,在租期的每半年末支付租金30万元。租赁期满后金源公司收回生产设备使用权(假设骏达股份和金源公司均在年末确认租金费用和经营租赁收入并且不存在租金逾期支付的情况)。2014年7月1日向金源公司出售生产设备时,确认递延收益250万元。
(7)骏达股份管理层2014年7月1日决定停止某车间的生产任务,制定了一项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规定拟辞退生产工人100人、总部管理人员5人,并于2015年年1月1日执行,辞退补偿为生产工人每人2万元、总部管理人员每人20万元。该汁划已获董事会批准,并已通知相关职工本人。针对该项辞退计划.骏达股份确认生产成本200万元,管理费用100万元,应付职工薪酬300万元。
    资料(四)
    项日合伙人赵伟复核审汁项日组成员的审计工作底稿时,发现如下事项:
    (1)由于无法获得骏达股份持有的某联营企业相关财务信息,无法就年末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当年确认的投资收益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中营会计师事务所对骏达股份201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骏达股份于2014年处置了该项投资。哲诚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成员存审计时认为,导致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已经解决,该事项对2014年度审计意见无影响。
    (2)骏达股份于2008年初投产的生产线,由于技术落后难以满足生产需要,拟在2015年上半年拆除。审计项目组成员通过询问骏达股份财务人员该生产线的使用情况,得出骏达股份针对该生产线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处理是正确的结论。
    (3)骏达股份D类产品存在较多库存积压,D类产品占整个存货的比重较大,针对该类产品,由各经销商代为保管。2014年12月31日,由各经销商分别进行盘点,并编制了盘点表上报骏达股份。由于经销商较多,且分布较广,项目组成员未对D类产品实施监盘程序。骏达股份向项目组提供了D类产品于2014年12月31日的盘点表,盘点表记录与骏达股份2014年12月31日的账面记录无差异,项目组成员据此得出D类产品于2014年12月31日的实际结存与账面记录无差异的结论。
(4)项目组成员就骏达股份2014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向若干经销商寄发询证函。由于某经销商一直未回函,审计项目组成员与客户财务人员进行电话确认应收账款余额,得出应收账款金额无差异的结论。
    资料(五)
    在审计各项税费时,审计项目组注意到以下事项:
    (1)骏达股份2014年以公允价值为500万元的自产产品换人文华公司生产公允价值为460万元的产品作为原材料,并收取银行存款46.8万元。骏达股份以换入存货与换出存货折抵公允价款后的净额,作为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
    (2)骏达股份2014年采购价值800万元的A型生产用料,本年度全部领用用于办公楼建设。骏达股份将这部分材料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
    (3)为购建办公楼,骏达股份2014年1月1日向银行借款2000万元,年利率为7%,期限2年。预计办公楼工期1.5年。借款于当日投入办公楼建设,2014年取得闲置资金收益16万元,骏达股份将该借款利息支出与闲置资金收益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并在申报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了全额税前扣除。
    (4)2014年骏达股份发生巨额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申报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了全额税前扣除。
    (5)骏达股份于2013年接受抵债的房产一处,接受价1000万元,由于接受后,未得到合理利用,2014年进行拍卖,取得款项950万元,由于处置价款小于接受价,骏达股份未缴纳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6)骏达股份2014年度将其自产的一批产品作为样品展示,该批产品成本60万元,市场价格100万元,骏达股份按其成本60万元将其作为样本费计入销售费用,并在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了全额税前扣除。
    (7)2014年8月,骏达股份与金马公司合办了一家公司。双方协定,骏达股份以其委托加工的一批应税消费品进行投资。该应税消费品当月的售价有高有低。骏达股份按照该批应税消费品的成本价为基础确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消费税金额。
    (8)2014年初,骏达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议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共计100名,2014年7月1日,将授予上述人员每人1万股股票期权,承诺获得期权的人员可按6元/股的施权价购入公司股票,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在可行权日内行权。2014年12月31日,骏达股份股票价格每股17.3元。骏达股份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对于授予的股票期权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资料(六)
    在开展初步业务活动时,注意到以下事项:
    (1)在初步了解骏达股份时,哲诚会计师事务所发现骏达股份与本事务所2014年3月接受委托的审计客户康泰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哲诚会计师事务所未将这一情况告知骏达股份和康泰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与骏达股份签订了业务约定书。
    (2)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审计费用为300万元,骏达股份及其子公司应当在哲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后10日内支付80%的审计费用,待子公司成功上市后10日内支付其余20%的审计费用。
    (3)由于注册会计师王强对骏达股份及其子公司的情况比较熟悉,哲诚会计师事务所委派王强担任骏达股份及其子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实施质量控制复核。王强于2013年底加入哲诚会计师事务所,此前,王强任职于中营会计师事务所,曾担任骏达股份及其子公司2007年度至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但未担任骏达股份及其子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
    (4)骏达股份于2014年年初收购泰丰公司,为将两个公司的存货管理模块信息系统进行整合,聘请哲明会计师事务所的网络事务所哲诚咨询服务公司重新设计存货管理模块信息系统。该存货管理模块信息系统于2014年第四季度正式启用。
    资料(七)
    (1)青云公司和天源公司均是骏达股份的全资子公司,2014年8月骏达股份将其持有的青云公司的全部股权(共计3000万股)转让给天源公司。收购日骏达股份持有的青云公司股权每股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2元,每股资产的计税基础为10元。天源公司以持有海德公司80%的股权(价值32400万元)外加银行存款3600万元为取得青云公司股权的对价。
    (2)骏达股份在2014年1月1日以250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佳和公司80%股权。在购买日,佳和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假定不存在负债和或有负债等。合并前双方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佳和公司的所有资产被认定为一个资产组。2014年末,骏达股份确定该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2500万元,按购买日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700万元。
    (3)运达公司为一家省属国有钢铁企业,经营管理不善,近年连续发生巨额亏损。2014年,运达公司股东甲与骏达股份签订托管协议,将运达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作为出资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庆祥公司,并委托骏达股份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庆祥公司的日常运营,并负责培养、锻炼庆祥公司管理团队。根据授权的范围,庆祥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财务政策均由骏达股份提议,但需经甲批准后实施。根据托管的协议约定,骏达股份对庆祥公司托管经营的期限为6年,托管期内庆祥公司盈亏的50%由骏达股份享有或承担,剩余50%归属运达公司。托管期结束后庆祥公司全部净资产归属运达公司独享,并由庆祥公司管理团队独立运营。
    资料(八)
    骏达股份的财务总监就下列事项征询项目合伙人赵伟的意见:
    (1)骏达股份于2014年1月1日以50000万元取得对江泰公司70%的股权,能够对江泰公司实施控制。当日,江泰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62500万元。在骏达股份取得江泰公司股权投资前,双方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
    2014年12月31日,骏达股份又出资18750万元自江泰公司的少数股东处取得江泰公司20%的股权。骏达股份与江泰公司的少数股东在交易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
    2014年度江泰公司实现净利润6250万元。2014年12月31日,骏达股份个别资产负债表中资本公积项目为20000万元(全部为股本溢价)。针对上述购买20%的股权交易,财务总监希望赵伟就骏达股份应如何分别计算其在2014年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商誉金额及资本公积项目的调整额提出分析意见。
    (2)骏达股份于2014年1月2日支付2500万元取得乐友慧公司20%的股份,取得投资时乐友慧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2000万元。骏达股份对持有的该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2014年乐友慧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不存在需要对净利润进行调整的因素),当年分配利润200万元,乐友慧公司所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300万元,2015年1月2日骏达股份又支付价款8000万元取得乐友慧公司50%的股份,从而能够对乐友慧公司实施控制,发生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50万元。购买日乐友慧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5000万元。原持有乐友慧公司20%股份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3200万元。针对上述股权出售交易,财务总监希望赵伟就骏达股份应如何分别计算其存2015年1月个别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巾应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及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商誉的计算、其他综合收益的处理提出分析意见。
    要求:
针对资料(四)事项(1)至事项(4),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项目合伙人赵伟在复核项目组成员的工作底稿时,针对项目组成员的审计处理,应当提出哪些质疑和改进建议。

选项

答案(1)应提出的质疑:在未获取充分、适当证据情况下,对审计意见影响判断不准确。 改进建议:由于无法获取该项股权投资的财务信息,无法知悉其对2014年度年初未分配利润和2014年度投资收益的影响,因此该事项属于导致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对本期仍有重大影响,且对对应数据的可比性存在影响,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2)应提出的质疑:仅通过询问财务人员得出不计提减值准备的处理正确的结论不恰当。 改进建议:应当实地查看固定资产,询问其使用情况,通过对原生产线的查看,确定其是否停用或处置,以确定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应提出的质疑:不能仅依赖经销商编制的盘点表直接认定相关存货无差异。 改进建议:对于由第三方保管的存货,应当实施下列一项或两项审计程序。 ①向持有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第三方函证存货的数量或状况。 ②实施检查或其他适合具体情况的审计程序。例如:检查与第三方持有的存货相关的文件记录,如仓储单等。 (4)应提出的质疑:只对询证函进行口头回复不符合函证的要求。 改进建议:在收到口头回复后,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情况要求被询证者提供直接书面回复,或者实施其他替代程序。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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