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于2017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21年4月,A公司聘请B证券公司作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增发”)的保荐人。B证券公司就本次增发编制的发行文件公告有关要点如下:  (1)A公司近3年的有关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A公司于2

admin2022-05-12  41

问题 A公司于2017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21年4月,A公司聘请B证券公司作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增发”)的保荐人。B证券公司就本次增发编制的发行文件公告有关要点如下:
 (1)A公司近3年的有关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A公司于2018年度、2019年度各以现金分配利润580万元和890万元,2020年度以利润发放股票股利300万元。
 (2)A公司于2019年10月为股东C公司违规提供担保而被有关监管部门责令改正;2020年1月,在经过A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并作出决定后,A公司为信誉良好和业务往来密切的D公司向银行一次借款1亿元提供了担保。
 (3)A公司于2018年6月将所属5000万元委托E证券公司进行理财,直到2020年11月,E证券公司才将该委托理财资金全额返还A公司,A公司亏损财务费80万元。
 (4)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拟按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确定。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A公司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A公司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在本题中,A公司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拟按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确定不符合规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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