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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该侵权行为的主体是谁?为什么? 本案若王东为侵权人,而王东之父母在此前的车祸中双双去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已参加工作的哥哥均不希望王东与自己生活,其都有监护能力。王东自己没有财产,则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实施该侵权行为的主体是谁?为什么? 本案若王东为侵权人,而王东之父母在此前的车祸中双双去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已参加工作的哥哥均不希望王东与自己生活,其都有监护能力。王东自己没有财产,则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admin
2008-12-16
40
问题
实施该侵权行为的主体是谁?为什么?
本案若王东为侵权人,而王东之父母在此前的车祸中双双去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已参加工作的哥哥均不希望王东与自己生活,其都有监护能力。王东自己没有财产,则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选项
答案
《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民通意见》第159条规定:“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王东的父母已经死亡,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属于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应由他们承担民事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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