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李××同志任职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款规定和中共×委[2012]3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提议: 李××任县××局局长。 请予审

admin2015-09-21  29

问题                  ××县政府关于李××同志任职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款规定和中共×委[2012]3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提议:
    李××任县××局局长。
    请予审议。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选项

答案(1)标题有误,应修改为“××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李××同志任职的议案”。 (2)标题与主送机关之间没有空行,实际应该空一行。 (3)缺发文字号。 (4)主送机关位置不对,应左顶格。 (5)“×委[2012]39号”格式错误。应修改为“×委[2012]39号”。 (6)成文日期书写错误,应修改为“2012年12月3日”。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7)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位置错误。不加盖印章的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8)发文机关署名错误。提议单位要和主送机关平级。应修改为××县人民政府。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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