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不慎碰翻乙置于闹市街口的油锅,被烫伤。1年零9个月后到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其损失 ( )

admin2016-08-01  23

问题 甲不慎碰翻乙置于闹市街口的油锅,被烫伤。1年零9个月后到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其损失    (   )

选项 A、法院不予受理,因为甲的理由不充分
B、法院不予受理,因为该案过错责任不清
C、法院依法受理,支持甲的诉讼请求
D、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因为已超过诉讼时效’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本题甲于身体受到伤害后1年零9个月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根据《民诉意见》第153条,未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依法受理,查明已超诉讼时效的,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故选D项,排除A、B、C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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