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甲研究所长期从事饮水处理技术及其设备的研制工作。2000年7月,王某利用研究所有关图纸、资料,独自设计了一种饮水净化机。2001年10月,王某辞职到乙矿泉设备厂工作,同年11月乙矿泉设备厂利用王某带来的技术试制成功该饮水设备,并少量投入生产。2002

admin2013-10-23  38

问题 王某在甲研究所长期从事饮水处理技术及其设备的研制工作。2000年7月,王某利用研究所有关图纸、资料,独自设计了一种饮水净化机。2001年10月,王某辞职到乙矿泉设备厂工作,同年11月乙矿泉设备厂利用王某带来的技术试制成功该饮水设备,并少量投入生产。2002年6月,甲研究所就“矿泉水制造方法及其装置”向专利局申请专利,专利局认定专利申请人是甲研究所,对此,王某和乙厂提出异议。
甲研究所获得专利后,乙厂(   )。

选项 A、有权批量生产专利产品
B、有权少量生产专利产品
C、可以在甲研究所许可后生产专利产品
D、可以无偿实施专利

答案B,C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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