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资料如下: (1)2016年5月10日,经与丙公司协商,甲公司以一项专利权和对丁公司股权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换入丙公司持有的对戊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交换日,甲公司专利权的原价为1200万元,已摊销20

admin2018-06-20  35

问题 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资料如下:
(1)2016年5月10日,经与丙公司协商,甲公司以一项专利权和对丁公司股权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换入丙公司持有的对戊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交换日,甲公司专利权的原价为1200万元,已摊销2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0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该专利权属于增值税免税范围);对丁公司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均为400万元,其中,成本为35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50万元。甲公司换入的对戊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丙公司对戊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1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丙公司另以银行存款向甲公司支付补价200万元。丙公司对换入的对丁公司的股权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2)2016年12月13日,甲公司获悉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对应收向乙公司销售商品的款项234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280万元,此前未对该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3)2017年2月1日,考虑到乙公司近期可能难以按时偿还前欠货款2340万元,经协商,甲公司同意免去乙公司400万元债务,剩余款项应在2017年5月31日前支付;同时约定,乙公司如果截至5月31日经营状况好转,现金流量比较充裕,应再偿还甲公司100万元。当日,乙公司估计截至5月31日经营状况好转的可能性为60%。
(4)2017年5月31日,乙公司经营状况好转,现金流量较为充裕,按约定偿还了对甲公司的重组债务。
假定有关交易均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所得税等其他因素。
2016年5月10日,甲公司因资产交换对损益的影响金额为(     )万元。

选项 A、150
B、100
C、50
D、200

答案A

解析 对甲公司而言:收到的货币性资产/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00/(1000+400)×100%=14.29%<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甲公司因资产交换对损益的影响金额=[1000—(1200—200—100)]+50=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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