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某向某县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为其核发土地使用证,但某县政府以申请办证引起与张某发生土地权属纠纷为由立案,在组织孔某与张某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对双方的土地权属争议作出决定,认定土地属于孔某。张某认为该土地使用权应确定由其享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县政

admin2016-01-06  28

问题 孔某向某县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为其核发土地使用证,但某县政府以申请办证引起与张某发生土地权属纠纷为由立案,在组织孔某与张某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对双方的土地权属争议作出决定,认定土地属于孔某。张某认为该土地使用权应确定由其享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县政府的处理决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本案应由某县法院管辖
B、本案的审理对象是县政府为孔某核发土地使用证的行为
C、县政府的处理决定合法,应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D、若孔某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3)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2)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3)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4)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
本案中的被告是县政府,且不属于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因此,本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项说法错误。
行政案件的审查对象是对全案进行审查,不仅仅对县政府为孔某核发土地使用证的行为。因此,B项说法错误。
题干中并没有给出县政府根据充分的证据作出的确权纠纷决定,而是私自决定把土地使用权确定为孔某所有,因此,县政府的行为不合法。C项说法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D项说法正确。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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