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中国金华贸易公司与西班牙HL公司签订FOB(宁波)的合同出口一批农副产品,合同约定适用中国《合同法》。买方安排中国远洋运输公训的“天骄”轮运输(提单载明受《汉堡规则》调整),并就陔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6月2日,该批货物运离保险单载明的起运地

admin2014-10-28  36

问题 2012年3月,中国金华贸易公司与西班牙HL公司签订FOB(宁波)的合同出口一批农副产品,合同约定适用中国《合同法》。买方安排中国远洋运输公训的“天骄”轮运输(提单载明受《汉堡规则》调整),并就陔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6月2日,该批货物运离保险单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放置于装运港码头。6月4日,在装运港装载时由于“天骄”轮船员操作不慎,船吊杆吊起货物时发生钩损货物外包装严重毁坏。6月7日,“天骄”轮从宁波港出发,航行至新加坡领海时因“天骄”轮过失与希腊货船“雅典”号相撞,部分货物被涌进货舱的海水浸泡湿损。9月16日,“天骄”轮到达两班牙卸货港,买方收货时发现部分货物包装破损,部分货物湿损。如果有关本案的争端在我国法院审理。请回答下列问题。
依据我国《法律适用法》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些法律适用的做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由于买卖合同已选择FOB术语,适用中国《合同法》的约定无效
B、本案海上运输合同纠纷应适用我国《海商法》,因为我国并未加入《汉堡规则》
C、“天骄”轮与“雅典”号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D、“天骄”轮与“雅典”号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限额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D

解析 合同的法律适用、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同中贸易术语的选择只能部分排除选用的准据法,本案中当事人选择买卖合同适用中国《合同法》是有效的,选项A错误。运输合同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包括当事人选择的未对中国生效的国际条约,选项B错误。不同船籍的船舶碰撞于领海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选项C错误。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应适用法院地法,选项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GL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