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dmin2008-05-12  73

问题 有关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选项 A、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债务仍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之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B、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的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之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D、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答案BCD

解析 A项不选,理由在于其依据是旧的《合伙企业法》(参见原法第63条),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已删去了此项有关5年除斥期间的规定。
B项应选,理由在于《合伙企业法》第92条的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D项当选,理由在于《合伙企业法》第88条的规定:“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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