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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
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
admin
2014-02-25
23
问题
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
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等。
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
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
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
请回答第下列题。(2012—卷三—95~100,任)
关于赵刚“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的辩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将该辩称作为赵刚偿还借款的反驳意见来审查,审查的结果可以作为判决的根据
B、赵刚应当以反诉的形式提出请求,法院可以与本诉合并进行审理
C、赵刚必须另行起诉,否则法院不予处理
D、赵刚既可以反诉的形式提出,也可另行起诉
答案
D
解析
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目的在于抵消或吞并原告提起的本诉,使原告的诉讼目的无法全部实现或部分实现。
但是,反诉不同于反驳,反驳是指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从实体上和程序上、从事实上和法律上予以全部否定或部分否定。反驳是被告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也是被告在诉讼中经常采用的防御手段。反驳的目的虽然也在于使原告的诉讼目的无法实现,但它并非向原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反驳只是一种言辞上的辩驳,其会因原告撤诉而丧失其存在的意义,而反诉则是被告通过发动进攻来进行防御。区分反诉和反驳的关键就在于被告提出反诉是以承认本诉的存在为前提。
本案当中,赵刚承认借款事实的存在,即承认本诉提出的前提,只是主张玉石货款已经清偿了借款。因此赵刚“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的辩称并非反驳,故A项错误。
“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的辩称符合反诉的条件,因此赵刚既可以反诉的形式提出,也可不在本诉进行中提出反诉,而是选择另行起诉解决争议。选项B赵刚应当以反诉的形式提出请求的表述有误,这里的“应当”需要改为“可以”,故D项正确,B、C两项错误,但司法部给出的答案认为选项B也是正确的。本题司法部给出答案为B、D,作者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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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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