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南岸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本市郊区兴建新型有机化工厂,该化工厂系南岸市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甲、乙公司先后提出项目批准申请。南岸市规划局、环保局、土地管理局、建设局最后批准了甲公司建厂,乙公司认为上述批准行为侵犯自己的公平竞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南岸市政府的上述四部门
南岸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本市郊区兴建新型有机化工厂,该化工厂系南岸市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甲、乙公司先后提出项目批准申请。南岸市规划局、环保局、土地管理局、建设局最后批准了甲公司建厂,乙公司认为上述批准行为侵犯自己的公平竞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南岸市政府的上述四部门
admin
2013-01-17
31
问题
南岸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本市郊区兴建新型有机化工厂,该化工厂系南岸市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甲、乙公司先后提出项目批准申请。南岸市规划局、环保局、土地管理局、建设局最后批准了甲公司建厂,乙公司认为上述批准行为侵犯自己的公平竞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南岸市政府的上述四部门,请求撤销项目批准决定。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项目批准决定程序违法,但是,撤销项目批准决定将造成国家投资重大损失、阻碍南岸市化工产业发展。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法院通知原告追加甲公司为共同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B、乙公司没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C、法院追加南岸市政府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D、法院判决确认四被告作出的项目批准决定违法
答案
D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D92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题库税务师职业资格分类
0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税务师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本月购入原材料200千克,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额13万元(符合抵扣条件)。另发生装卸费5万元,途中保险费用5万元。原材料运抵公司后,验收时发现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5千克,实际入库
某公司当前总资本为32600万元,其中债务资本20000万元(年利率6%)、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当前市价6元)、资本公积2000万元、留存收益5600万元。公司准备扩大经营规模,需追加资金6000万元,现有两个筹资方案可供选择:甲
甲公司于2017年6月10日购入乙上市公司股票50万股,每股价格为18元,另支付相关的手续费等10万元。甲公司购入的股票暂不准备随时变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则甲公司对该项投资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下列关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由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股利的处理中错误的有()。
甲公司拥有一项专利权,该专利权账面原价630万元,已累计摊销410万元,乙公司拥有一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90万元,两项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甲公司决定以其专利权交换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该专利权和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经双方商定,
企业因下列担保事项涉及诉讼情况的表述,正确的是()。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规定。
根据侵权责任理论,下列有关过错责任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如果甲到乙家,用匕首对乙实施了伤害行为,甲看到乙受伤后的痛苦状,而将乙送入医院救护,乙经抢救无效死亡。甲的行为应属于()。如果甲对乙实施了伤害行为后,被他人扭送到派出所。在被讯问中,甲又主动交代了自己曾经实施的抢劫行为。对甲的抢劫行为的处罚原则
随机试题
A.约0.5%B.1%~2%C.15%~25%D.40%E.60%川崎病冠状动脉瘤发生率
简述贯彻在集体活动中进行集体教育原则的基本要求。
A、Thefederalgovernmenthasspent60billiondollarsonresearchsofar.B、Publicresearchuniversitiesreceive17.4billiondo
凡士林的灭菌方法是
某药店利用季节性感冒流行时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某药品,受到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罚款的处罚。此处罚依据的法律是
唐朝的“三省”包括()。
对某商场地下车库的机械排烟系统进行验收时,选择一个防烟分区的一只感温探测器和一只手动报警装置进行模拟火灾试验,然后观察排烟阀和排烟风机的动作情况,并使用风速仪测试相应排烟口处的风速。下列现场情况及排烟口处的风速测试结果中,符合验收要求的是()。
下列各项中.应在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征收消费税的是()。
①至④是风险管理中的4个活动,其恰当的顺序是(30)。风险识别的一个方法是(31) 。
ThepeopleoftheUSAhavebeenopposedtoacentralizedgovernmentsincelongbeforetheRevolutionof1776.Whenthe13colon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