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一起共同犯罪案件审理后分别判处甲死缓、乙尤期徒刑。甲没有提出卜诉,乙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同时检察院针对甲的死缓判决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抗诉。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admin2014-05-30  37

问题 法院对一起共同犯罪案件审理后分别判处甲死缓、乙尤期徒刑。甲没有提出卜诉,乙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同时检察院针对甲的死缓判决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抗诉。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选项 A、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B、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C、因上诉和抗诉都不是针对原审事实认定,二审法院对本案不能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因本案存在抗诉,二审法院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答案A,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根据该条,对抗诉案件,第二审法院应当开庭,A项错误,应当选。B项正确,不能选。《高法刑诉解释》第24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第247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由此可见,二审应当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的限制,所以二审可以审查事实,并—B—能够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C项错误,应当选。《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据此,D项正确,不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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