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卷一第63题)王某于2008年7月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下列哪些申请不能作为该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基础?

admin2018-06-28  59

问题 (2008年卷一第63题)王某于2008年7月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下列哪些申请不能作为该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基础?

选项 A、申请日为2007年9月3日的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08年3月18日被视为撤回
B、2007年7月15日提交的一件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是一件申请日为2005年11月5日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
C、申请日为2008年5月12日的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该申请享有于2007年8月6日提交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
D、申请日为2006年1月2日的PCT同际申请,该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时间是2007年7月2日

答案B,C,D

解析 A.B.C.根据《专利法》第29条的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2条第2款的规定:“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可知:选项A中的申请能够作为该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基础,故选项A错误,不符合题意;选项B中的申请是分案申请,选项C中的申请已经享有优先权,均不能作为该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基础,故选项B、C正确,符合题意。
    D.《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2条规定:“按照专利合作条约已确定国际申请日并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视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该国际申请日视为专利法第二十八条所称的申请日。”选项D中的在后申请提出时,已经超出了在先PCT国际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该在先的PCT国际申请已不能作为优先权基础。故选项D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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