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洛阳】违反教育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依法承担( )。

admin2019-05-13  32

问题 【2014年河南洛阳】违反教育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依法承担(    )。

选项 A、民事责任
B、行政责任
C、刑事责任
D、以上都有

答案A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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