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误将传票送达给与黄月琴同名的邻村的黄月琴,后者的丈夫一直在外地打工,当她接到法院的传票后,承受不住这种打击,引起精神病复发,不能劳动,生活上不能自理。对于此案,人民法院对精神混乱的黄月琴应否负赔偿义务?

admin2014-05-30  32

问题 在一起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误将传票送达给与黄月琴同名的邻村的黄月琴,后者的丈夫一直在外地打工,当她接到法院的传票后,承受不住这种打击,引起精神病复发,不能劳动,生活上不能自理。对于此案,人民法院对精神混乱的黄月琴应否负赔偿义务?

选项 A、不应当负赔偿义务,因为黄月琴以前就有精神病,并不是人民法院误发传票的行为才导致其有精神病
B、不应当负赔偿义务,因为人民法院误发传票的行为只是给其精神造成损害,而对于精神赔偿在我们国家赔偿中是不存在的
C、不应当承担赔偿义务,因为黄某所受损害是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造成的,应当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赔偿责任
D、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21条的规定承担赔偿义务

答案8

解析 本案之情形,符合《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的国家机关特别侵权责任,不应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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