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2016年1月1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非金银首饰),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账面价值为4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2000元(不含增值税),

admin2016-11-11  44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2016年1月1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非金银首饰),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账面价值为4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2000元(不含增值税),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300元,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假定甲、乙公司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则甲公司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价值为(    )元。

选项 A、7020
B、6300
C、6000
D、7371

答案B

解析 甲公司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的入账价值=4000+2000+300=6300(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8o2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