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县农民马某因听说香港黑社会成员威风,弄钱容易,遂决定想办法加入香港黑社会,于1998年偷渡至香港,经人介绍加入香港黑社会组织“洪兴社”。1999年2月,马某受“洪兴社”首领指派,潜回大陆,在广东某地成立了“洪兴社青龙堂”,先后发展了牛某、杨某等人。2

admin2008-12-16  31

问题 广东某县农民马某因听说香港黑社会成员威风,弄钱容易,遂决定想办法加入香港黑社会,于1998年偷渡至香港,经人介绍加入香港黑社会组织“洪兴社”。1999年2月,马某受“洪兴社”首领指派,潜回大陆,在广东某地成立了“洪兴社青龙堂”,先后发展了牛某、杨某等人。2000年6月马某指使牛某:“搞点钱给组织,兄弟们以后的生活也有着落。”牛某遂与杨某商量,决定在郊区开设赌场,以猜测当年欧洲杯足球赛的输赢进行赌博,在短短一周内获利15万元。赌徒王某于某晚输光身上现金后,向牛某等人借高利贷1万元,数月后,利滚利,本息高达20多万元。王某无力还债,杨某遂与朱某到王某住处,用狗血在楼层墙壁上刷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欠债不还,小心狗命!”又在王某住处房门上悬挂死鸡,涂抹粪尿,王某见状十分恐惧,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以后,马某、牛某、杨某被抓获归案。

选项

答案1.牛某、杨某的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敲诈勒索罪(未遂)。   2.马某的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赌博罪、敲诈勒索罪(未遂)。 [解析]  1.首先,牛、杨二人故意参加黑社会组织“洪兴社青龙堂”,其行为符合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该罪。其次,牛、杨二人又以赢利为目的,故意开设赌场,其行为符合赌博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该罪。第三,牛、杨二人为索取非法债务,采取恐怖手段以使用暴力相威胁,索要他人财物,主观上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只是由于被害人王某报案这一牛、杨二人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未得逞,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   2.马某为加入境外黑社会组织,故意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缉罪和偷越国(边)境罪的牵连犯,因为前者法定刑重于后者,根据牵连犯择一重罪论处的原则,其行为应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量刑。不过马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地是在境外,且该罪最高法定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7条规定可以不追究;马某作为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故意进入我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其行为符合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该罪。另外,作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因此马某又构成赌博罪、敲诈勒索罪(未遂)。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8X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