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简述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

admin2016-04-15  26

问题 请简述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

选项

答案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于19世纪40年代,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来研究法律现象的学科的总称。与以往的法学相比,马克思主义法学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以往法学都在不同程度上以唯心史观为基础。有的认为法与经济无关,有的则否认经济对法的决定作用;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第二,以往的法学大多试图掩饰和否认自己的阶级倾向性,主张法学是超阶级的,是“公共意志”的体现;而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在阶级社会中,超阶级的法学是不存在的,法学总是为一定的阶级利益和对一定阶级有利的社会制度服务的。 第三,以往法学大多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而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随着国家的消亡,阶级意义上的法也将会趋于消亡。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一节中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点。本章出简答题的可能性不大,唯一适合出简答题的就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问题。要点如下:第一,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的本质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根本上则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第二,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具有阶级性,即任何社会的法都不可能是超阶级的,而是为该社会的统治阶级服务的;第三,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具有历史阶段性,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作为简答题,不一定要照搬书上原话,如是答出上述各要点并适当解释其内涵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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