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100万元,丙提供保证时与乙约定,在甲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由丙承担保证责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dmin2019-09-18  20

问题 甲向乙借款100万元,丙提供保证时与乙约定,在甲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由丙承担保证责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丙是连带责任保证人
B、甲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丙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C、乙可以以甲、丙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D、乙只能先起诉甲,对甲执行未果之后才能起诉丙

答案C

解析 所谓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能履行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保证。在本案中,丙与乙明确约定“在甲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由丙承担保证责任”,自然属于一般保证,丙是一般保证人,因而,A选项错误。值得注意的是,在考试中,通常存在这一句式“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便意味着该题考查一般保证。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的,在一般保证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之中断;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随之中断。据此,B选项错误。在一般保证中,诉讼结构如下:①债权人可以只列债务人为被告;②债权人可以列债务人、保证人为共同被告,但是法院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之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然不能履行债务时方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③债权人不能只列保证人为被告,只列保证人为被告的,法院应当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在本案中,依据上述规则,乙可以将甲、丙二人作为共同被告或者只起诉甲,但是不能只起诉丙,如果只起诉丙,法院应当追加甲为共同被告,因而,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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