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卷一第66题)甲公司在美国申请了一件发明专利,其将向中国申请专利的优先权转让给了乙公司,以下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8-06-28  473

问题 (2000年卷一第66题)甲公司在美国申请了一件发明专利,其将向中国申请专利的优先权转让给了乙公司,以下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乙公司向中国申请该专利并要求在美国的优先权后,甲公司仍有权向中国申请该专利,并要求在美国的优先权
B、如果乙公司并未向中国申请该专利,甲公司在优先权期限内向中国申请该专利并要求在美国的优先权,专利局仍可承认该优先权
C、乙公司向中国申请该专利并要求在美国的优先权后,甲公司无权再向中国申请该专利,并要求在美国的优先权
D、乙公司向中国申请该专利并要求在美国的优先权后,甲公司仍有权向其他国家申请该专利,并要求在美国的优先权

答案C,D

解析 《专利法》第9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2条第3款规定:“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上述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防止重复授权,即防止同一项专利被授予两项以上的权利。根据同样的原则,同一项优先权上也应该只有一个权利。
     A.B.C.本题中,甲公司已经将其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优先权转让给了乙公司,那么乙公司已经成为该优先权在中国的权利人,其他人包括甲公司在内均不能再拥有该项申请在中国的优先权。故选项A、B错误,不符合题意。选项C中,不论乙公司是否在中国要求了该项优先权,甲公司都已经无权再在中国要求该项优先权。故选项C正确,符合题意。
     D.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之二中的规定:“【专利:在不同国家就同一发明取得的专利是相互独立的】(1)本联盟国家的国民向本联盟各国申请的专利,与在其他国家,不论是否本联盟的成员国,就同一发明所取得的专利是相互独立的。(2)上述规定,应从不受限制的意义来理解,特别是指在优先权期间内申请的各项专利,就其无效和丧失权利的理由以及其正常的期间而言,是相互独立的。”以及《巴黎公约》第4条A中的规定:“……(2)依照本联盟任何国家的本国立法,或依照本联盟各国之间缔结的双边或多边条约,与正规的国家申请相当的任何申请,应被承认为产生优先权。(3)正规的国家申请是指在有关国家中足以确定提出申请日期的任何申请,而不问该申请以后的结局如何。……”,由于甲公司转让给乙公司的只是其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优先权。故选项D正确,符合题意。
    (注意,考题中往往给出的条件都是一些绝对条件,所以在解题时不要过多地考虑实践中的情况,题目中没有给出的条件通常可视为不存在。对于选项A就不必过多考虑实践中的其他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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